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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30 07:37:20 丨 浏览次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

  经查,你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核算不规范、未恰当识别销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新杰、现任董事长WU SIYUAN(吴思远)、时任总经理徐德勇、现任总经理朱玺、时任财务总监邵书利、时任代财务总监毛一静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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